临时工到退休年龄是否有补偿?
我之前是做临时工的,现在到退休年龄了。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得到一些补偿,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所以想问问临时工到退休年龄有没有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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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临时工到退休年龄是否有补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对“临时工”这个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在如今的法律体系里,其实并没有“临时工”这个正式的称谓,一般来说,大家所说的“临时工”通常是指那些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或者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短期用工人员。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当非全日制的“临时工”到退休年龄时,从法律层面来看,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补偿的。 而对于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短期用工人员,如果他们达到退休年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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