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中附属物的补偿范围是怎样的?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在拆迁评估时涉及到附属物补偿。我不太清楚哪些附属物能得到补偿,像院子里的水井、自家搭建的小仓库这些算吗?想了解下拆迁评估中附属物的具体补偿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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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评估中,附属物指的是与被拆迁房屋相关且依附于房屋存在的各种设施和物品。附属物补偿范围是拆迁过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它关乎着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其中就涵盖了对附属物的合理补偿。虽然条例未明确列举附属物的具体范围,但一般来说,常见的附属物补偿范围包括地面附着物、房屋附属设施等。 地面附着物如树木、水井、菜窖等。这些都是依附于土地且在被拆迁房屋周边存在的物品。以树木为例,如果树木是被拆迁人合法种植且有一定经济价值,那么在拆迁时就应该按照其种类、规格、数量等进行评估并给予补偿。水井也是如此,其建设成本、使用情况等都会作为补偿的考量因素。 房屋附属设施方面,像门、窗、防护栏、遮阳棚等。这些设施是房屋整体的一部分,在拆迁时同样需要进行合理补偿。例如防护栏,其材质、安装成本等会影响补偿金额的确定。另外,一些自建的小仓库、车库等,如果是合法建设的,也属于附属物补偿范围。但要注意的是,这些附属物必须是合法存在的,如果是未经审批的违章建筑,则通常不在补偿范围内。 对于附属物的补偿,通常会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一定的评估方法和标准进行评估。评估时会考虑附属物的重置成本、折旧程度等因素。被拆迁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评估或者鉴定。总之,在拆迁评估中明确附属物的补偿范围,能够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使拆迁工作更加公平、合理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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