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工伤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在外地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涉及误工费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外地工伤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是和本地一样吗,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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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误工费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简单来讲,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工资的计算标准,如果是实行计时工资制的,一般按照受伤前正常工作期间的月工资标准来计算;如果是实行计件工资制的,通常按照其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并且,这里的工资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外地工伤和本地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赔偿标准上并没有区别,都是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来执行的。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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