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向社保局投诉单位未缴纳社保是否有时效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最近才发现公司一直没给我缴纳社保。我打算向社保局投诉,但是不知道投诉有没有时间限制。万一超过时间就不能投诉维权了,那我损失可就大了。所以想问问向社保局投诉单位未缴纳社保有没有时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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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保局投诉单位未缴纳社保是否有时效规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劳动保障监察的角度来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这里的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行为是持续的,那么从单位停止这种违法行为之日起计算2年,在这2年内向社保局投诉,社保局是会受理的。 然而,从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角度来看,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和连续性。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情况,职工随时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经办机构也有权责令用人单位补缴,不受2年时效的限制。所以,即便超过了劳动保障监察的2年时效,职工仍然可以向社保局反映,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综上所述,虽然劳动保障监察有时效规定,但社保征缴本身是没有严格时效限制的,职工在发现单位未缴纳社保的情况后,应尽快向社保局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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