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能具体说说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和公司有点矛盾,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双方都能随意解除,还是有特定的条件,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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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指的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具备特定条件时,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它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协商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起结束合作,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行。 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像是给对方一个提前的告知,让对方有时间做准备。而即时解除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依据是该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也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该法第三十九条。非过错性辞退,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该法第四十条。经济性裁员则是在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据是该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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