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食品,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当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时,可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消费者权益”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的权利,比如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等。在买到过期食品的情况下,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就可能受到了侵害。而“赔偿责任”则是指商家因自身的过错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需要承担的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所以,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超市退还货款。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消费者不仅能拿回购买过期食品支付的钱,还有权要求商家按照食品价款的十倍或者因食用过期食品造成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这个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 在维权流程方面,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进行协商,直接向商家提出退款和赔偿的要求,注意在协商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购买食品的小票、食品的包装等。如果与商家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拨打12315热线,向消协说明情况,消协会进行调解。此外,还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会对商家进行调查和处罚。若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