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县委大院拆迁遇到钉子户该如何处理?

我们县最近在进行拆迁项目,有个别住户成了钉子户,和拆迁方谈不拢条件。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县委大院这边遇到这种拆迁钉子户的情况,应该按照什么样的合法流程去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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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面对县委大院拆迁中出现钉子户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合法、合理、公平的方式进行处理。首先,拆迁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有合法的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意味着拆迁项目需要是基于公共利益,并且要有合法的审批程序。 当遇到钉子户时,拆迁方不能采取强制手段。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拆迁方应该积极与钉子户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他们的诉求和意见。 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钉子户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最后的手段,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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