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县城工伤赔偿比例是多少?

我在县城的一家工厂上班,前段时间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在县城里工伤赔偿比例是怎么算的,是和大城市一样吗?有没有特殊规定?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比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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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比例并非依据县城或者其他地域因素来确定,而是主要按照工伤认定的结果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赔偿项目的情况: 首先是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这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费用由单位承担。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然后是伤残赔偿,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以一级至四级伤残为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六级伤残也有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标准。七级至十级伤残,主要是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还有护理费等其他赔偿项目。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总之,工伤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准确计算赔偿金额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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