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对案件管辖权有哪些规定?
我涉及一个刑事诉讼案件,不太清楚这个案子到底该由哪个地方或者哪个级别的司法机关来管。想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里关于案件管辖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好知道这个案子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展开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通俗来讲,就是确定一个刑事案件该由哪个司法机关来处理的规则。这就好比不同的工作有不同的部门负责一样,刑事案件也需要明确由谁来管,这样才能保证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首先是职能管辖,这主要是区分公、检、法三机关的权限。公安机关负责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比如常见的盗窃、抢劫等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对一些特定案件进行侦查,像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该条法律也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是自诉案件,也就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例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像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等。 其次是审判管辖,它又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方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地域管辖上,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比如在A地实施盗窃,在B地销赃,A地和B地的法院都可能有管辖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