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纠纷中被告不接传票该如何处理?商用土地使用到期又该怎么办?

最近遇到了些麻烦事,涉及拆迁纠纷和商用土地使用问题。在拆迁纠纷诉讼里,被告不接传票,这让我很担心会影响进程。另外,我自己的商用土地使用期限马上要到了,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应对。想了解面对这两种情况,在法律上都有哪些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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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拆迁纠纷中被告不接传票的情况: 首先,法院有相应的送达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要是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视为送达。简单说,就算被告不接传票,法院也有办法让传票生效。 其次,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拘传。而且,就算被告不出庭,法院也能按缺席判决。这意味着被告不接传票、不出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被告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商用土地使用到期的问题: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按照规定,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也就是说,想继续使用这块商用土地,要走这些流程。 另外,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提前收回。不过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相关概念: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缺席判决: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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