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房子是公婆的,儿子和媳妇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老公要离婚了,家里房子是公婆的,现在面临拆迁。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在财产分割上有什么权益,是一点都分不到吗?还是有什么法律规定能保障我的部分权益呢?我心里很没底,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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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财产分割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一般来说,公婆名下的房子,从物权归属上看,是公婆的财产,不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公婆的房子显然不在上述范围内。 然而,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儿媳因为某些特定原因成为了拆迁安置对象,比如按照拆迁政策,儿媳作为家庭成员可以获得一定的安置补偿份额,那么这部分补偿就是儿媳应得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拆迁安置补偿是基于特定政策和个人身份给予的补偿。 又或者,若儿媳在婚姻期间对公婆的房子有过出资建设、装修等贡献,在离婚时,儿媳可以主张就其贡献部分要求适当的经济补偿。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儿媳的投入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所以,具体的处理方式要结合拆迁政策、儿媳是否有贡献等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果遇到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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