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房子写了子女名字后又不愿意给子女怎么办?
我家房子本来是父母的,后来他们把房子写了我的名字。可现在他们又反悔了,不愿意给我这房子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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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当父母将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时,这一行为通常可视为赠与行为。赠与,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也就是房产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这意味着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后,从法律意义上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归子女所有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父母不存在上述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却想要收回房子,子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子女可以与父母进行沟通协商,向他们解释法律规定,表明自己对房子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若协商不成,子女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确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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