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时所支付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在购房过程中,当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时,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众多购房者关心的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通常优先遵循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在购房合同中,双方一般会对开发商违约时应支付的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例如,合同可能约定开发商每逾期交房一日,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一)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当开发商违约时,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来计算违约金。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该如何处理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也就是说,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会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按照相应的法定标准来计算违约金。 此外,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例如,购房者能证明因开发商违约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远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反之,开发商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也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总之,开发商违约时违约金的计算,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定标准,同时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购房者在遇到开发商违约的情况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