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的区别是什么?


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官员拿了别人的好处,然后帮别人办事。而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也就是司法人员在司法过程中,因为私情或者私利,做出不公正的判决。 其次是犯罪主体不同。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指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范围相对较窄。 再者是行为表现不同。受贿罪的行为核心是权钱交易,重点在于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行为可以和职务行为相关,但不一定局限于司法活动。而徇私枉法罪主要表现为在司法活动中的枉法行为,比如故意错判案件、故意使有罪的人逃脱法律制裁等。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