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在概念、适用情形以及法律后果上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开除是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存在违法乱纪行为但又不够劳动教养、刑事处分等条件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而解除劳动合同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它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由一方依据法定情形单方面解除。 在适用情形方面,开除主要针对的是职工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里的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很多时候类似开除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情形更为广泛,除了上述过错性解除外,还有非过错性解除,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从法律后果来看,开除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分,通常意味着职工存在重大过错,职工一般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并且开除记录可能会对职工今后的职业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情形,法律后果有所不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依据法定的非过错性情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