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权与相邻通行权有什么区别?
我家房子和邻居家挨得很近,中间有条小路,我觉得我肯定能走,但邻居非说我没权走。我不太明白通行权和相邻通行权到底是咋回事,想知道这俩有啥区别,我到底有没有权利走这条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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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平等民事关系而产生的,在他人享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土地上进行通行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经过别人的土地去你想去的地方。它可以基于多种原因产生,比如合同约定等。例如,你和邻居签订了一份合同,允许你通过他家的院子到公共道路,这就是基于合同产生的通行权。 相邻通行权则是相邻关系中的一种。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通行权是指相邻一方因建筑物别无其他通道,或者土地在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有通过邻地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这意味着,如果你的房子被邻居的土地包围,没有其他出路,邻居就有义务让你通过他的土地。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产生依据方面,通行权可基于合同等多种约定产生,而相邻通行权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权利性质上,相邻通行权是法定的权利,具有强制性,而通行权的行使更多依据约定,灵活性较大。就你的情况而言,如果这条小路是你出行的必要通道,没有其他替代路线,那么你很可能享有相邻通行权,邻居不能阻止你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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