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我家这边好像要对房屋进行处理,有人说是征收,有人说是拆迁,我不太清楚这俩到底有啥不同。我就想知道房屋征收和拆迁在法律上到底咋界定,对我们住户权益有啥不同影响,补偿啥的会不会也不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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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房屋征收,简单来说,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把集体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收归国有。这里强调的是为了公共利益,比如建设基础设施、发展公共事业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情形,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等。而且征收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的补偿,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房屋拆迁则范围更广,既包括政府基于公共利益进行的征收拆迁,也包括一些商业性的拆迁。商业性拆迁通常是开发商等为了商业开发的目的和被拆迁人协商进行的。商业拆迁遵循的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双方要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实际中,商业拆迁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开发商和被拆迁人在谈判地位上可能不平等,被拆迁人相对处于弱势。 在法律程序上,房屋征收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从拟定征收方案、征求公众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到作出征收决定、公布补偿方案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而商业拆迁更多是基于双方的合同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拆迁的条件和补偿方式等。 总的来说,房屋征收和拆迁在目的、主体、程序和补偿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被征收人或者被拆迁人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面对不同情况时,采取合适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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