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行程单和全额发票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费用报销的事情,公司要求提供费用凭证。我拿到了全额行程单和全额发票,不太清楚它们有啥不同,不知道该用哪个去报销,也不了解它们在法律效力、使用场景这些方面是不是一样的,希望懂的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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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行程单和全额发票在概念、用途、开具主体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概念上有所不同。全额行程单一般是指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它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简单来说,就是坐飞机时支付费用后能拿到的一种报销凭据。而全额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其次,用途上有差异。全额行程单主要用于航空运输费用的报销,只能用于与航空旅行相关费用的报销场景。而全额发票的用途则更为广泛,涵盖了各个行业的经济活动,比如餐饮、住宿、购买商品等,只要涉及到经济交易产生的费用,都可以用相应的全额发票来进行报销或财务核算。 再者,开具主体不同。全额行程单由航空公司或其授权的销售代理机构开具。而全额发票的开具主体则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所以,它们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都可以作为合法的报销凭证,但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场景和公司要求来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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