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裁员和辞退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但它们在概念、适用情形、程序以及补偿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裁员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等经济性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行为。而辞退则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个人原因,如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在适用情形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而辞退的情形则多与劳动者个人表现有关,比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程序上,裁员需要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还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而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无过错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补偿方面,裁员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辞退中,如果是劳动者过错导致的辞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无过错辞退,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与裁员时的经济补偿标准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