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损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有人说要做人损鉴定,有人说要做工伤鉴定,我都搞糊涂了。我想知道这两种鉴定到底有啥区别,该选哪种对我更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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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损鉴定和工伤鉴定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鉴定的依据不同。人损鉴定一般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这个标准是用来确定人身损害情况下伤残等级的,适用于除工伤以外的其他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比如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造成的伤害。而工伤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它专门针对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这一依据是根据工伤的特点和职工的劳动能力情况来制定的。 其次是申请鉴定的主体不同。人损鉴定可以由伤者本人、其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等提出申请。而工伤鉴定的申请主体相对较为明确,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再者是鉴定的目的不同。人损鉴定主要是为了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通过鉴定出的伤残等级来计算赔偿金额,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工伤鉴定的目的则是为了确定职工因工伤残后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救治、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保障职工在因工作受伤后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 最后是鉴定的程序不同。人损鉴定通常是在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工伤鉴定需要先由用人单位或职工等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根据专家组的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综上所述,人损鉴定和工伤鉴定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情况中,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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