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警察询问和传唤有什么区别?

我前几天遇到警察,他们有的时候说要询问我,有的时候又说要传唤我。我不太明白询问和传唤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各自有什么特点,会不会对我有不同的影响,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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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询问传唤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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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询问和传唤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首先,概念不同。询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当事人或者证人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陈述说明的一种调查措施。简单来说,就是警察想了解一些事情,找你问问情况。传唤则是指司法机关命令当事人或其他特定人于指定时间到案所采取的措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从适用对象来看,询问的对象范围比较广泛,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也可以是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而传唤主要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比如在一起盗窃案件中,警察可以询问现场的目击证人,也可以询问被盗的被害人了解财物损失情况,而传唤则是针对有盗窃嫌疑的人。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对于询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从强制力角度讲,询问通常是比较平和的,被询问人可以比较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一般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到场。而传唤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如果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手段使其到案。 此外,时间限制也不同。传唤的时间限制相对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而询问证人等没有这么严格的时间限制,但也不能无限制地进行询问,要保障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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