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废止和撤销有什么区别?
我在单位负责公文管理工作,最近在处理一些旧公文时,不太清楚公文废止和撤销这两个操作到底有啥不一样。不知道它们在适用情况、产生的效果等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区别,以便以后准确处理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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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废止和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公文管理中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公文废止,通俗来讲,就是让一份公文失去效力,但这种失去效力是从废止决定规定的时间开始的,之前该公文还是有效的。这通常是因为随着时间推移、形势变化,原有的公文内容已经不适应新的情况,或者新的公文已经替代了它,但原来依据旧公文做出的行为依然是有效的。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公文的废止可以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而公文撤销,指的是从一开始就否定这份公文的效力,也就是说该公文自始无效。这往往是因为公文的内容存在违法、违规或者严重不当等问题。一旦公文被撤销,基于该公文所做出的一切行为都要恢复到公文发布之前的状态。撤销公文一般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通常由有权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来判定。 总的来说,公文废止是使公文从某个特定时间点起不再有效,而公文撤销是使公文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效力。两者在适用条件、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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