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独计税和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对单独计税和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这两种方式不太明白。不知道哪种方式更适合我,也不清楚它们在计算方法、适用情况等方面到底有啥不同,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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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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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计税和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是个人所得税计算中的两种不同方式。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综合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收入的总和。单独计税呢,通常是针对一些特定的收入,比如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不把它放到综合所得里一起算税,而是单独按照一定的方法来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而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就是把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原本可能单独计税的收入,和综合所得的四项收入加在一起,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选择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要根据个人的具体收入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也就是收入扣除各项扣除后是负数,那么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更有利,这样可以用奖金去弥补综合所得的亏损,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如果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并且税率较高,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适用的税率较低,那么选择单独计税可能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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