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应纳税额和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核定应纳税额和强制执行是税收征管中两个不同的概念。 核定应纳税额是指当税务机关无法通过常规方法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依据相关规定和方法对其应纳税额进行估算和确定。简单来说,就是在纳税人的计税依据不明确或者难以准确计算时,税务机关帮着算出一个合理的纳税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强制执行则是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情况下,税务机关采取的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核定应纳税额是确定纳税金额的一种手段,重点在于确定应纳税的数额;而强制执行是保证税款征收的一种措施,重点在于迫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核定应纳税额可能发生在纳税申报环节,而强制执行一般是在纳税期限届满且经责令限期缴纳仍未缴纳税款之后采取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