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不太清楚。我最近听说了一些金融诈骗案件,有人说这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有人说可能是集资诈骗罪。我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到底有什么区别,它们的认定标准和处罚都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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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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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是我国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比如一些公司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上很多人吸收资金用于自己的经营活动,但没有将资金用于正规的金融业务。 集资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也就是说,犯罪人一开始就打算把别人的钱据为己有,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来骗取他人的资金。例如,编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项目,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然后将资金挥霍或转移。 在认定标准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调的是扰乱金融秩序,而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等。 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等。 在处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虽然都与非法集资有关,但在定义、认定标准和处罚上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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