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存在离婚十年没见过孩子的情况?

我离婚已经十年了,一直没能见到孩子。我想知道在现实里是不是也有和我类似经历的人,从法律角度讲,这种长时间见不到孩子的情况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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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离婚十年没见过孩子的情况。从法律层面来看,这涉及到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问题。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如果获得探望权判决后,对方仍然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等措施来保障探望权的实现。 所以,离婚十年没见过孩子这种情况虽然可能存在,但从法律上来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探望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应被随意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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