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去户籍所在地吗?
我和我老公感情不和想离婚,我们的户籍所在地和现在居住的城市不一样。我想知道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必须要回到户籍所在地才行,还是在现在居住的地方也能办理呢?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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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必须去户籍所在地,需要分情况来看,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时,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比如,夫妻双方中一方的户口在A地,那么他们就可以去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然后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某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原告就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一定非要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 所以,离婚不一定必须去户籍所在地,要根据离婚的方式以及具体情况来确定办理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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