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去登记所在地吗?
我和对象打算离婚,之前是在老家登记结婚的,现在在外地工作很忙,回老家一趟太麻烦。我想知道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去登记所在地办理,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呢?
展开


离婚是否需要去登记所在地,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协议离婚并不强制要求必须去结婚登记所在地办理,双方可以选择到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比如夫妻双方之前在A地登记结婚,但后来双方常住地都变为了B地,那么他们可以在B地办理离婚登记,而不必回到A地。 其次是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起诉离婚一般是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和结婚登记地没有直接关系。比如被告长期居住在C地,那么原告就可以在C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而不用考虑结婚登记地在哪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