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一定要到户籍所在地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但是我俩现在工作的城市和户籍所在地不是同一个地方,平时工作又特别忙,请假回户籍所在地办离婚太折腾了。我想问问办理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到户籍所在地,有没有其他办法能更方便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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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并不一定非要到户籍所在地,这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具体判断。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到双方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不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而对于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如果夫妻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生活,只要其中一方在该地的经常居住地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在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一定要回到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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