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但我俩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回老家办理离婚太麻烦了。我想问问,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回户籍所在地才能办呀?要是能在现在居住的地方办就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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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这需要分不同的离婚方式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从规定上来说,协议离婚一般是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不过,为了方便群众,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其中就包括离婚登记。 然后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在诉讼离婚时,如果被告在外地有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一定要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存在可以不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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