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只能去拿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吗?
我和对象打算离婚,当初我们是在老家领的结婚证,但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平时很忙,回老家办理离婚不太方便。我想知道办理离婚是不是只能去拿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呢?有没有其他办法能更便捷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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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并不一定只能去拿结婚证的地方办理,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要求必须到领取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只要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行。例如,你们在A地领的结婚证,但一方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在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是诉讼离婚。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比如,被告长期居住在C地,即便结婚证是在D地领取的,也可以在C地法院起诉离婚。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局限于拿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和地点来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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