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都在国外的离婚案件由谁管辖?

我和配偶都在国外生活,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该由哪个法院来处理我们的离婚案件。是国内的法院,还是国外当地的法院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顺利解决离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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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对于双方都在国外的离婚案件管辖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说的原住所地,就是你们原来在国内居住的地方。比如,你们以前都住在上海,即使现在人在国外,一方起诉离婚,上海当地符合条件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若双方在国外已经定居,情况又有所不同。如果是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你们在广州结婚,之后定居国外,国外法院不受理,那么广州的法院或者你们其中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的地方的法院可以处理。 要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保障了即使在国外遇到管辖方面的阻碍,在国内也有相应的管辖规定来解决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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