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方撤回申请会通知另一方吗?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我担心对方会突然撤回申请,我却不知道。我想了解下,在离婚冷静期里,如果一方撤回申请,相关部门会通知另一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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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一方撤回离婚申请,是会通知另一方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对于一方撤回申请是否通知另一方,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当一方撤回离婚申请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向另一方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上面会告知另一方离婚登记申请已被撤回。这是为了保障双方在离婚程序中的知情权,让双方都能清楚知晓离婚申请的处理状态。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在离婚冷静期一方撤回申请的情况下,另一方是会被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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