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房屋及屋内浮产能否归一方所有?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涉及到房屋和屋内的浮产分割问题。我很希望房屋和屋内浮产都归我所有,但是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满足什么条件才有可能让它们归我,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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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房屋及屋内浮产是否能归一方所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房屋属于不动产,而屋内浮产一般指可以移动的财产,像家具、家电等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屋和屋内浮产的归属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协议来执行。例如,双方协商后都同意房屋和屋内浮产归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法律是认可的。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对于房屋,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比如购房款的出资情况。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可能会在分割时适当多分。另外,如果有一方存在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无过错方可能更有机会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对于屋内浮产,同样也会根据其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来判断归属。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合理分割。但如果某些浮产是一方婚前购买或者是他人明确赠与一方的,那么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会进行分割。
总之,在离婚诉讼中,房屋及屋内浮产是否能归一方所有,要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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