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已经离婚,共同债务怎么办?


当夫妻已经离婚,共同债务的处理问题是许多人关心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虽然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意味着,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偿还债务。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对共同债务的分担达成了协议,这个协议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不过,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例如,甲和乙是夫妻,他们在婚姻期间向丙借款10万元用于家庭经营。后来甲和乙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这10万元债务由甲承担。但如果丙找到乙要求偿还债务,乙不能以离婚协议为由拒绝,乙偿还后可以向甲追偿。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那么该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总之,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处理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遇到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