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辞退员工只给一个月赔偿合理吗
我在公司工作了挺长时间,最近因为绩效问题被辞退了,公司只愿意给一个月的赔偿。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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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绩效辞退员工只给一个月赔偿的情况,首先要明确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赔偿以及赔偿标准,这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月工资水平等相关。 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具体来说,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支付赔偿,比如工作年限较长却只给一个月赔偿,那就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如果觉得公司给的一个月赔偿不合理,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沟通,指出其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若协商不成,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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