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仅仅以底薪作为结算依据合法吗
我被公司辞退了,公司结算工资的时候只按照底薪来算。我平时还有绩效工资这些,感觉这样不太对。想问问这种辞退员工只以底薪结算的做法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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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仅仅以底薪作为结算依据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只以底薪结算,员工应得的全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奖金、提成等都要一次性结清。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并非只是底薪。比如工作3年的员工,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涵盖了底薪、绩效、奖金等各项收入。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只以底薪结算工资和计算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一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这些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等款项。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和除以十二得出的平均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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