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确认书必须本人去吗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涉及到工伤申请确认书这一块。我目前行动不太方便,想知道是不是非得我自己去办理这个确认书啊?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对于工伤申请确认书是否本人去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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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确认书不一定要本人去。 首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在事故或职业病发生后的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用人单位申请,自然不需要工伤职工本人前往办理相关事宜。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提交,那么受伤的员工或者他们亲属,甚至是工会组织都可以在事故或职业病发生之后的1年内提出申请。在职工本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职工因伤行动不便或者有其他合理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其近亲属可以代替其去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等相关事务。 总之,无论是单位申请还是职工及其近亲属申请,都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本人因合理原因无法前往时,工伤申请确认书的相关事务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在一定区域内统一规划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的地区范围,在工伤认定中,确定向哪个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政府中负责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的部门,在工伤认定里就是负责对工伤申请进行审查、认定等工作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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