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是否需要本人去?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要去做工伤认定,可我受伤行动不太方便,想知道工伤认定是不是必须本人去办理呢?要是本人去不了该怎么办呀?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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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不一定需要本人去。 从法律角度来讲,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本人去进行工伤认定是一种途径,但并不是唯一途径。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此外,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以及工会组织也能够代替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若本人由于受伤严重等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办理工伤认定,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好申请材料,代替本人去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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