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需要预缴税?
我自己有套闲置房子出租出去了,不知道像我这种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情况,是不是要预缴税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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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需要预缴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其他个人”和“预缴税”的概念。“其他个人”指的就是自然人,也就是像你我这样的普通个人。而“预缴税”是指在纳税期限未到之前预先缴纳税款的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需要预缴税款,而是在收到租金收入时,按照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个人出租不动产,不需要提前预先缴纳税款,在实际收到租金的时候,再去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就可以了。 例如,你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租户,每月收取租金5000元,那么你不需要在月初或者其他时间预先缴纳税款,只需要在收到这5000元租金后,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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