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方协议后不去需要付违约金吗?
我之前和一家公司签了三方协议,可现在我又有了更好的工作机会,不想去之前签协议的公司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付违约金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挺忐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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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简单来说,就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一个就业意向约定。 关于签了三方协议后不去是否需要付违约金,这要分情况来看。如果三方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并且该条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毕业生不去就可能需要按照协议支付违约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三方协议就属于一种合同,毕业生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去该单位就业的义务,就构成违约,可能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不过,如果三方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毕业生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般来说,只要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解释情况,取得对方的理解,也有可能不用支付违约金。同时,如果存在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可撤销合同,毕业生也无需承担违约金。总之,签了三方协议后不去是否要付违约金,关键看协议约定以及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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