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小孩改名字是否需要父母双方同意?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跟我生活。我想给孩子改个名字,可前夫不同意。我就想知道,在这种离婚的情况下,给小孩改名字是不是必须得父母双方都同意才行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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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夫妻离婚后小孩改名字通常是需要父母双方同意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由于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姓名的变更等事项通常需要由其监护人来代为行使权利。而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虽然该法条未直接提及离婚后孩子改名问题,但《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所以,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若要给小孩改名字,是需要父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如果一方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孩子的原姓名。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保障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益,避免一方随意改变孩子姓名而可能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孩子成长环境的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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