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是否结算房租?
我开的公司经营不善要破产清算,但是之前租办公室签了合同还有几个月房租没给房东结算。我想知道在公司破产清算的过程中,需不需要把这部分房租结算给房东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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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的一系列法律程序。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众多的债权债务关系,房租是否结算就是其中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如果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租赁了房屋且尚未履行完租赁合同,那么房租的结算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那么这期间产生的房租就属于共益债务。共益债务的特点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也就是说这部分房租需要及时结算给房东。 而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的房租,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意味着房东的房租债权要在满足前面两类债权之后,才有可能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所以,公司破产清算时房租是需要结算的,但结算的顺序和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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