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需要当地户口吗

我和另一半考虑离婚,可我俩户口不在现在生活的城市。我想知道,如果要办离婚,是不是非得有当地户口才行?想了解下不同离婚方式在户口方面的具体要求,这样好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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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是否需要当地户口,要分不同的离婚方式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是需要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并不一定是当地户口 。打个比方,夫妻一方户口在A市,另一方在B市,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A市或者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然后是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被告户口在C市,但在D市连续居住超过一年,原告就可以向D市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像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一般不取决于当地户口。 总之,协议离婚要求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主要看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等情况,和当地户口没有必然联系。 相关概念: 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原住所后,仍继续居留在某处一年以上,且该处已成为其生活与活动的主要场所,但不适用于因公出差、劳务派遣及寻找医疗救助等特殊情况下的迁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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