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已有宅基地,对父母的宅基地是否有份?
我是家里老大,自己已经有了一块宅基地。现在父母名下有块宅基地,我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份。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享有父母宅基地的权益,想弄明白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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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的区别。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 从宅基地使用权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为老大已经有了自己的宅基地,在“一户一宅”的原则下,通常不能再额外获得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当父母去世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然而,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子女是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所以,老大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就获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益。但这种使用权益是基于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的,如果房屋灭失,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收回。 综上所述,老大对父母的宅基地本身通常没有额外的使用权份额,但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并因继承房屋获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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