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保证期间是否会因催讨而中断?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保证,债权人最近来催讨债务了。我想知道,连带保证期间会不会因为这次催讨就中断了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要是期间中断会对我有很大影响,所以特别想搞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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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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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期间是指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范围。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能够要求保证人还钱的一个时间段。而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这就表明,连带保证期间是一个固定的期间,不会因为债权人的催讨行为而中断。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主张权利,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比如,在连带保证中,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在这六个月内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六个月过后,保证人就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了,即便债权人后来有催讨行为也无济于事。所以,连带保证期间不因催讨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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