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动产吗?
我有一批设备出租给别人,现在我想把这批设备卖了。但听说有个‘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不知道这规则对我这批设备这种动产适不适用。要是适用的话,我卖设备会不会有麻烦?想了解下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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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则,它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承租人仍可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物。通俗来讲,就是房子或者其他东西被房东或者出租人卖了,新的买家不能赶走正在租这个东西的人,原来的租赁合同还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不过,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该条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不动产租赁,例如房屋租赁。对于动产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 从法律原理和实践角度来看,动产与不动产性质不同。不动产具有固定性、价值较大且易于公示等特点,而动产具有流动性大、价值相对较小等特点。如果广泛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于动产,可能会对交易安全和效率产生较大影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于动产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因为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式,第三人在交易时难以知晓动产是否存在租赁关系。如果动产适用该规则,会增加交易风险和成本,不利于动产的流通和交易秩序的稳定。所以,通常情况下,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于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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