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卖给子女是否需要实际支付房款?

我有一套房子想卖给子女,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子女必须实际给我钱吗?还是说我们可以约定不用给钱?我不太清楚其中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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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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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房子卖给子女是否需要实际支付房款,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从合同角度理解,房屋买卖本质上是一种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当父母与子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如果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购房款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条款,那么从合同约定的角度,子女是需要按照合同来支付房款的。这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和契约精神,双方都要遵守合同约定,否则就可能构成违约。如果子女不按约定支付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继续支付房款,或者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然而,现实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房屋买卖又有其特殊性。因为存在亲情关系,很多时候父母卖房给子女,可能并不是真的为了获取房款,而是出于赠与等其他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关于房款支付的约定,或者有证据证明这其实是一种赠与性质的交易,比如双方有聊天记录、录音等能表明父母的真实意思是将房子给子女而不要求支付房款,那么就不一定需要实际支付房款。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在进行房屋买卖时,都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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