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转账给个人房租是否需要代扣房产税?
我是一家单位的财务人员,最近单位租了个人的房子,需要给对方转房租。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单位有没有义务代扣房产税。我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单位转账给个人房租时,需不需要代扣房产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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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单位转账给个人房租是否需要代扣房产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房产税的定义。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产权所有人。也就是说,个人将房屋出租,个人作为产权所有人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缴纳房产税,而不是由支付房租的单位代扣。 同时,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在转账给个人房租时有代扣房产税的义务。所以,一般情况下,单位转账给个人房租不需要代扣房产税。不过,单位有义务按照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以用于企业所得税等税前扣除等相关税务处理。如果税务机关有特殊要求或者政策调整,单位也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总之,单位没有法定的代扣个人房租房产税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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