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震是否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我公司在地震中遭受了一些损失,有部分存货因地震损坏。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之前为这些存货购进时的进项税,是否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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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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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中,判断地震是否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关键在于理解进项税额转出的概念以及相关法律条文。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原本用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项目,但由于发生了一些特定情况,导致这些购进货物或劳务不能再用于可抵扣项目,就需要将之前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地震属于自然灾害,并非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不在上述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内。所以,因地震造成的损失,之前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可以正常抵扣相关的进项税额,这样规定也是为了减轻企业在自然灾害中的负担,让企业能更好地恢复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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